以房屋使用阶段危险性鉴定为主,鉴定手段主要通过量测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、变形、裂缝等参数,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评估,间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。
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图下规定的程序进行:
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
1.受理委托:根据委托人要求,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;
2.初始调查: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,并进行现场查勘;
3.场地危险性鉴定: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,进行危险性鉴定;
4.检查检测: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,必要时,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;
5.鉴定评级:对调查、查勘、检测、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,综合评定,确定其危险等级,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;
6.处理建议:对被鉴定的房屋,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;
7.出具报告: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。
1.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:按房屋所处场地,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。
2.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: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,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,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
3.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:采用综合评定,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: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,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(Td)和非危险构件(Fd)两类;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,其等级可分为a、b、c、d四等级;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,其等级可分为A、B、C、D四等级。
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、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。
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,应按下列等级划分:
a级:无危险点;
b级:有危险点;
c级:局部危险;
d级:整体危险。
房屋危险性鉴定,应按下列等级划分:
A级: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发现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。
B级: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C级: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。
D级: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
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:
1.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、地裂、地陷、泥石流、崩塌以及岩溶、土洞强烈发育地段;
2.暗坡边缘;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、浜、沟等场地;
3.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。
除以上内容外,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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